学分制收费实施办法


为了使学分制收费制度更加科学、规范,参照兄弟学校的收费标准,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,经学校研究,制定该办法,具体规定如下:
1. 每学年按规定交纳学费。
2. 主修专业在修课程(环节)不收费。
3. 主修专业重修课程(环节)交纳重修费。
4. 兼修专业按在修课程(环节)每学分收取学费50元。
5. 兼修专业重修课程(环节)交纳重修费。
6. 重修收费标准:
(1)重修收费的基本标准为50元/学分;
(2)理论补考不及格,卷面成绩超过40分者,可选择自学重修和辅导重修。自学重修的收费标准为基本标准的40%,即20元/学分;辅导重修收费标准为基本标准的80%,即40元/学分。
(3)理论补考不及格,卷面成绩少于或等于40分者,须选择辅导重修或跟班重修。辅导重修收费标准为40元/学分;跟班重修收费标准为基本标准的100%,即50元/学分。
(4)作弊重修者必须参加辅导重修,收费标准为基本标准的200%,即100元/学分。
(5)实践考核必须参加辅导重修,收费标准为基本标准的100%,即50元/学分。
7. 选修课程中的技能课(如汽车驾驶、劳动部门颁发的美容、推拿按摩上岗证课程等)要交纳一定的学费,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。
8. 书杂费、住宿费、部分专业实验材料费、考证费等另行核算。
9.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教务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