兼修第二专业试行办法

一、目的
为适应社会对复合型、应用型人才的需求,拓宽学生的知识面,让学习优良、学有余力的学生在认真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,能学习另一个专业的内容,从而增加学生就业的竞争力和职业发展能力。
二、原则
1. 兼修专业应尽量是社会有需求、复合型的专业,且学校现有的专业。
2. 每个兼修专业方向必须开设30学分以上学分的专业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。课程和环节应能包含该兼修专业最必要的理论知识和技能,学分计算方法同主修课。
3. 在校生兼修专业的学习与主修专业同时进行。
4. 兼修专业面向全校招收学生,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。
三、条件
1. 从专业教学阶段开始,凡上一学期平均绩点在3.0以上、操行评审合格、身体健康、能胜任繁重的学习任务的学生,可向教务处申请兼修第二专业。
2. 每个学生限选一个兼修专业,兼修专业一经确定,一般不得自行改变或中途退出。
3. 已经毕业的学生,欲选第二专业,其原在校时的成绩学校予以确认,两个专业共同部分的课,赋予相应的学分。
四、组织实施
1. 教务处根据学生报名情况确定兼修专业,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。
2.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领取兼修专业报名表,提出书面申请,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备案。
3. 经兼修条件确认后的学生,教务处予以编班、准备教材,并决定开课时间、任课教师及安排课程表。已经毕业的学生,随在校生班级学习。
4. 学生修读兼修专业,每学分按规定标准收费。
5. 兼修考核由教务处统一安排,成绩记入学籍。考核不合格者,安排一次补考,补考不合格必须重修。
6. 兼修课程与主修课程若有重复,经教务处核实,可免修此门课程。
7. 兼修学生的考勤办法同主修专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