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卫生学校导师制实施方案

(修改稿 2005-8-10)

  我校自 2002年开始实施导师制,三年的导师工作实践证明,有效的导师工作对学生的学习与成长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,导师制深受学生们欢迎。但我校在导师制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、尚有不少有待完善之处。为了今后更有效地开展导师工作,促进学生学习及全面成长,特修订导师工作实施方案。

一、 导师职责

(一)学业辅导

1.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有关学分制和学习方面的咨询和指导。

2.帮助新生了解本专业的知识体系、学习方法,介绍本专业的发展方向及就业前景。

3.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在就业及发展所需具备的综合职业能力,并指导学生有的放矢的自我提高。

4.指导学生根据社会需求、自身兴趣爱好选修课程。

(二)规范品行

注重品德与行为规范教育。教育学生遵纪守法、诚实做人,培养良好的品质和行为习惯。

(三)心理辅导

体察学生的个体差异,了解学生的兴趣、爱好、特长,学习态度及家庭背景等。对学生成长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困惑,提供即时有效的帮助,以达到最佳的学习、生活适应。

二、导师工作要求

1.导师应秉承全人教育的理念,具备良好的教育知能,能以适当的方式引导帮助学生成长与发展。

2.导师要切实履行职责,每学期开学、期中、期末各进行一次集中指导,并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个别指导。在新生入学阶段要适当增加辅导次数,使新生尽快适应学习、生活环境。

3. 导师每学期期末要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,并制定进一步指导计划,同时写出导师工作总结。

4. 导师个人不得中止导师工作,特殊情况需中途更换的,需导师本人提出申请,经学校分管校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方可更换。

三、导师聘任方式

1.全校教师及机关工作人员均有承担导师工作的权利与义务。

2.根据学校需求,由教务处及各教学部主任共同选聘,报送校长批准。

3.从新生入学开始,每10~15名学生配备一位导师,直至毕业。

四、导师的待遇

1.设立导师工作津贴,50元/月。

2.每学年(或每学期)评选一次“优秀导师”,给予表彰奖励。

五、导师的管理

1.教务处不定期与学生以个别谈话、座谈及问卷形式了解学生的需求及对导师的评价。

2.每学期召开一次班主任座谈会,征求班主任的意见。

3.每学期召开一次导师工作座谈会。

4.教务处不定期检查导师工作手册。

5.对不能按要求履行导师职责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差错、造成不良影响的导师,学校解除导师聘任。